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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标准和监测评估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乐鱼vip注册    发布时间:2023-12-13 14:11:37 乐鱼vip注册

  连卫监督〔2018〕7号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标准和监测评估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卫计委(局)、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现将《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标准和监测评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2018年工作要点和工作规划,要分解任务到部门、落实责任到个人,明确时序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现将《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标准和监测评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2018年工作要点和工作规划,要分解任务到部门、落实责任到个人,明确时序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发展主题,根据省、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以及市食安委全委会议工作部署,继续完善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咨询服务平台管理,推动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健全县、乡、村一体化食品安全基层工作网络,强化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流调等专业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上的能力水平。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围绕食品安全标准、《国民营养计划》、《全省居民营养计划》为居民健康膳食提供指导。充分的发挥卫生计生专业优势,更好地为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监管和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一)建设全市食品安全标准咨询服务平台。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已建成的食品安全标准咨询服务平台管理,逐渐完备平台功能,全方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标准咨询、解答、指导等服务能力。加强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食品安全标准人才教育培训和能力建设,不断充实完善标准专家队伍。市卫生监督所要设置食品安全标准专门科室,县级要有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二)开展食品企业标准“互联网+委托备案”工作。做好省卫计委委托我市开展的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外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并通过“互联网+委托备案”模式,优化流程、简化材料,实现“不见面备案”,提升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市卫生监督所加强与省卫生监督所沟通衔接,高质、高效完成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三)完成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按照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江苏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区域标准 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品》(DBS 32/006-2014)跟踪评价,在市卫生监督机构牵头与协作相结合基础上,辖区内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参与度达50%以上,主动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建议,提升标准执行过程中问题的指导解答能力。建立由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大型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行业协会等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的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员队伍,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信息互通。

  (四)推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卫食品〔2017〕8号)要求,市疾控中心深入推动省级重点实验室工作,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应用科学研究,加强专业方面技术人才教育培训,争取重点实验室建设所需的有关政策和财政经费保障,重点实验室量化评分达到75分以上。

  (五)全面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各县(区)组织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监测样品数量不可以少于市监测方案规定的任务量,其中采集本地产样品的数量不低于规定任务量的60%。加强我市特色食品自主监测,开展贝类海产品等自主监测与风险评估。要针对监测方案开展检测技术、质量控制、流行病学调查等不同专业培训,市级不少于6次,县级不少于3次,确保监测技术过硬、结果科学可靠。落实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风险监测结果会商研判制度,完善信息通报和工作合作机制,及时分析研判风险隐患,做到风险监测结果会商研判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六)强化风险监测质量控制。2018年是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质量管理年。各级疾控中心应依照国家、省卫计委要求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运用空白试验、平行双样、人员仪器比对等内部质控手段和方法,保证检测工作准确可靠;按照省监测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完善采样、流调、检测检测验证的方法、仪器设施使用标准操作规程。继续完善和推广“食品风险监测样品信息采集系统”(APP)。

  (七)进一步强化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规范医疗机构监测结果报告和疾控中心对监测病例信息的审核、汇总、分析,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培训,提升食源性疾病病例中食物暴露史填报率。省级哨点医院做好食源性疾病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提升样品阳性菌株检出率。各级疾控中心应在每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前一天的病例信息,定期对辖区内上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每年4月、7月和10月的15日前,各级疾控中心应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季度监测分析报告,12月30日前报送全年监测结果和工作总结。加强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控监测,通过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要及时对散发个案病例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和分析,做到食源性疾病“早发现、早分析、早通报”,为及早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供技术支持。

  (八)全方面推进基于HIS系统监测报告食源性疾病。充分的利用并整合医疗机构现有信息系统资源,切实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的收集、报告和管理,提高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预警能力。年内实现省级哨点医院与省级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化网络站点平台对接,确保疾病监测系统和医院HIS系统间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九)加强食源性疾病爆发现场流调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逐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卫计委《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资质认定和管理办法》要求配备流调工作人员,市卫计委将与市食药监局联合下发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证。市、县两级均要举办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技能提升班,全面推广流行病学调查APP应用,提升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解决能力,实现流行病学调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及时通过该软件上报食物中毒事件相关情况,为省卫计委分析全省食源性疾病暴发原因和规律提供数据。

  (十)进一步推广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经验。加大《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宣传贯彻力度,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队伍建设,从2018年起,我市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主体延伸至乡镇(社区)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基层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食品安全与营养知识宣教等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触角真正延伸到基层,解决食品安全服务百姓健康“最后一公里”问题。

  (十一)逐步加强食品安全首席专家队伍建设。要加强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培训交流和日常管理,建立激励政策和考核评估制度,实行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动态管理。

  (十二)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充分的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手机、网络新媒体等形式,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 “全民营养周”及“中国学生营养日”等主题宣传日,开展特定主题的食品安全、膳食营养宣传活动和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发挥食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作用,联合高校、社会团体等,针对媒体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群众的咨询,传播食品安全方面的科学知识。

  (十三)配合省卫计委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配合省卫计委开展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队列研究、总膳食研究、食物成分监测和中国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配合省卫计委开展食品安全区域标准立项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