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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乐鱼vip注册    发布时间:2023-12-10 12:58:08

  为深刻汲取近期市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履行企业特种设施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在建工程项目中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定种类设备的使用,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各建设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对设备的审查:对于拟进入项目范围内使用的起重机械、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等特定种类设备,应当查验其是否为有资质的厂家生产,是否具备随机附带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是否在特定种类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二)对安装单位的审查:特种设备的安装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情况书面告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科。

  (三)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四)设备的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并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五)关于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施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定种类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六)关于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主要负责人,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依法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八)关于维护保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九)关于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十一)关于隐患排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十二)关于隐患处置: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十三)关于应急救援: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类别、使用现场的情况等制定详细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十四)关于移动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特别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2)在满足消防防火间距等规定的区域内使用,并且有专人操作;(3)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十五)关于起重机械的特别规定:起重机械的拆除应当由具有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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